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发布2023~2024年科技与金融结合专项申报指南的通知

要点解读:

一、申报要求

  (一)同一个专题同一家单位仅限申报一个项目,同一专题申报两项及以上项目的视为形式审查不通过。

  (二)申报单位应坚持诚实守信原则,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并提供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函。严禁申报单位对申报资料弄虚作假。一旦发现,将收回财政资助资金,并按有关规定将申报单位纳入科研失信行为管理,与其它社会领域信用信息共享,实施联合惩戒。

  (三)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申报单位原则上不得申报或通过资格审查:

  1.项目负责人现有广东省级科技计划项目逾期一年未结题的或具有3项以上(含3项)在研项目的(平台类、普惠性政策类项目除外);

  2.在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审计、检查过程中发现重大违规行为的;

  3.同一项目通过变换课题名称等方式进行多头申报的;

  4.项目未经主管部门组织推荐的;

  5.在国家、省级科技计划信用信息以及纪检监察部门提供的涉案信息中有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有相关社会领域信用失信记录;

  6.被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列为异常机构,或存在不良诚信记录等情形;最近三年受国家或地区监管机构的重大处罚,或存在重大事项正在接受司法部门、监管机构的立案调查。

  7.违背科研伦理道德。

二、申报方式

  项目申报单位通过省网上办事大厅或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http://pro.gdstc.gd.gov.cn)提交有关资料。

三、申报时间

申报单位网上集中申报时间为2023年8月1日~31日17:00,各级主管部门网上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2023年9月8日17:00,书面申报材料一式1份送省科技厅综合业务办理大厅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9月15日。

四、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广州市连新路171号省科技信息大楼1楼广东省科技厅综合业务办理大厅(邮编:510033)

  联系人及电话:

  资源配置与管理处:田何志、易彤彤,020-83163942、83163890

  省科技厅综合业务办理大厅(技术支持):020-83163338、83163469

适用地域

广东省